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其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被判无期徒刑还能放出来吗
即使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依然具备获得释放的可能条件。若在服刑期间,行为人能够展现出优秀的改造态度和表现,积极配合教育矫正措施,甚至是有重大立功事迹的,他们将有可能获得额外的减刑考量。一旦无期徒刑经过降低为有期徒刑的程序处理之后,当其剩余的刑期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之时,便可以重新获得自由之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而言,其在监狱服刑期间若能够彻底认罪悔过、积极改造自身,或取得显著立功成效者,经过两年的考验后,可依法被予以适当减轻刑罚。具体的减刑幅度由以下两种情况决定:首先,对于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行为的犯人,经审查可将其无期徒刑的刑罚依法减为至少十八年以上并至多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次,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犯人,则可进一步将其无期徒刑的刑罚降低到十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