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人吓成精神病犯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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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犯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把人吓成精神病犯法吗

一、把人吓成精神病犯法吗

不犯法,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把人吓成精神病怎么处罚

恫吓致使受害者罹患精神疾病者,通常会被判定犯有寻衅滋事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于此类罪犯的惩处标准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若情节特别恶劣或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则应科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附加罚金处罚。寻衅滋事罪的定义是指故意激进挑衅,任意击打他人,侵犯他人安宁,扰乱社会秩序犯罪行为,涵盖了无良的扰乱以及肆意的损坏或侵占公私财产等一系列违法行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为并未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但仍须承担一定程度的精神损害赔偿义务。若对自然人的人身权益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被侵权人依法享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如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侵犯自然人所拥有的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导致其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被侵权人同样有权利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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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平等既是权利的平等,也同时是义务和责任的平等。法律保护人的生命权,任何人杀害他人都犯法,都是犯罪行为,不管行为人是不是精神病人。所以精神病人肯定是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上构成犯罪,不代表必然结果上就会受罚,这涉及到我们以前介绍过的另一个知识:刑事责任能力。
由于法律规定了刑事责任能力,所以精神病人犯罪之后承不承担刑事责任,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我们要结合以前我们介绍到的方式来审查,如果案件中的人员属于完全无法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的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那么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被鉴定为部分刑事责任力人,他还是要承担相应程度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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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病人应否负刑事责任,关键在于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行为时是否有辨认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据行为人的供述来确定,也不能凭办案人员的主观判断来确定,而是必须经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认;

三,对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并不是一概放任不管,而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也可以由医疗。完全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介于前两种精神病人之间的一部分精神病人。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相比,这种人并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不能象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那样,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但是这种人作为精神病人,其刑事责任能力毕竟又有所减弱,因此,我国刑法规定对这种人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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抬死人被吓出精神病算不算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除非因为工作原因,在某种特殊事件中被吓出精神病,其它情形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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