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刑15年实际要坐多久
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时间即按照判决书的判决,服刑十五年,此为单论判决而定。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刑法规定来减刑的,对于具体要坐几年牢,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根据罪犯在监狱的实际情形以及其犯罪情节等多方面,来考虑是否减刑、减多少、可否假释的问题。
首先,因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属于重刑犯,这类罪犯想要减刑相对而言是比较严格的,所以,想要少坐几年牢,认真遵守监规,努力悔改、争取立功等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该罪犯不能具备刑法规定的不得假释的情形,假释就意味着可以早点出狱。
对于减刑,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减刑条件、应当减刑条件的,就可以减刑。减刑不是没有限度的,具备减刑条件的前提下,对于减刑,刑期在无期徒刑以下的,实际的执行期限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判处死缓后减为无期徒刑的最少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判处死缓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最少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判刑15年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乃中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程序性权利,其主要运用于那些可能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轻罪之犯罪嫌疑人,亦或是身患严重疾病、孕妇以及生活无法自理者等特殊人群。
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而言,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在特定条件下也是可以适用这一制度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15年的刑期已经属于较为严重的有期徒刑范畴,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取保候审并不适宜于此类案件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那些被判处不同期限徒刑的囚犯们,他们在监狱中的服刑期实际上就是依照判决书中所判决的期限进行的。这其中的理论依据就是判决本身的权威性和确定性。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通常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这些囚犯进行减刑处理。至于他们究竟需要在狱中度过多长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参考。因此,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到囚犯在监狱中的实际表现情况,以及他们所犯下罪行的严重程度等多个因素,才能决定是否对他们进行减刑、减刑的幅度大小,以及是否有可能获得假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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