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二级要赔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取保候审
在致人轻伤的情况下,若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下为实施步骤:
首先,涉案人员有权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提交申请,司法机关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如若申请者具备取保候审资格,司法机关便会批准并执行取保候审程序,同时要求涉案人员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而此项工作的执行单位,即为公安机关。
再次,对于符合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其是否接受取保候审。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有义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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