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罚款不交的,人民法院会强制执行,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其存款等方式强制要求犯罪分子缴纳罚金。
如果犯罪分子是没有剩余财产支付罚款,罚款可以暂停支付,但人民法院一旦发现财产可以执行的,就会立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发生涉案人员留下案底的现象。在检察院提出公诉之后,由我国的最高法院进行细致详尽地审查与研究判断,倘若证实该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此时才有可能造成所谓的案底。
然而反观另一方面,假若检察院最终做出的决策并非对您提起诉讼,则根据法律规定,您将无法被视为罪犯。即使在律法范围内未能对您作出判定有罪,在这种情形之下,更无谈所谓的案底问题。须注意的是,检察院仅会在特定情境中决定不予起诉,例如已超过法定追诉时效、嫌疑人已然离世等诸如此类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对于拒绝缴纳刑事处罚金的被告,人民法院将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以确保法律权威得到维护。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将通过对被告人财产进行搜查和查封、贬值拍卖被告人的资产以及冻结其银行账户等手段,强制性地要求被告人履行罚金义务。若被告人确实无能力支付全部罚金,则可暂时停止执行,然而一旦司法机关发现被告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便会立即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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