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孩子抚养权在哪办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流程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途径大致分为两个方面:协商与诉讼。若为协议变更,双方需共同商定,并且变更抚养权决定需在保证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做出,方可依据相关规范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以实现变更。
至于诉讼变更,当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权事宜达到共识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其中任何一方皆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您可以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请求对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相应调整。根据我国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父母婚姻的破裂而消失。即使夫妻在离婚之后,子女也仍然会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子女。而在离婚程序中,无论子女是由父母中的哪一方进行直接抚养,另一方也都依然享有对孩子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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