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为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呢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
(3)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如何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参与者
在我国的刑律领域,针对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素问题,已经做出了详尽且深刻的明确规定。通常来讲,合同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涵盖为一般的社会主体。
此外,只要是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标准,同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都有可能成为此种罪行的潜在罪犯。
值得注意的是,单位组织同样有可能成为合同诈骗罪的实施者或参与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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