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会谈借钱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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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以谈。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夫妻之间会谈借钱吗

一、夫妻之间会谈借钱吗

可以谈。

如果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之间会形成强奸罪

夫妻间亦可触犯强奸罪行。然在婚姻关系有效依然之时,丈夫以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强制方式,违反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这同样将构成强奸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这类案件通常按自诉案件进行处理,除非受害者主动向警方报告案件,否则警方并无主动性进行干预;若情形恶劣且情节严重,公安部门方可积极展开调查。所谓情节严重,可能包括丈夫长期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妻子与其发生性关系,给其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等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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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3 、准备谈判计划: 确保自己携带了谈判所需的所有文件的副本;
4 、谈判心态: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态度要端正,用语要礼貌,保持冷静并适当表现出自己的自信;
5 、要有耐心: 要耐心倾听对方陈述,不要常常打断;
6 、适时反驳: 在保持态度正确的同时,也可行使自己提出反驳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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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适时寻求帮助: 不要被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吓倒,你可以要求考虑时间,或出来咨询一下你的亲友或是你的律师;
10 、掌握原则: 不要让自己不甘愿的作出任何决定,哪怕你的律师也同意的情况下,此时你可以请求先将这个问题缓一下,以便自己具有充分的时间进行考虑;
11 、保持冷静: 任何的离婚谈判都无法避免争执,当你感觉自己的情绪开始紧张,心情开始烦躁,甚至愤怒开始在心中蔓延时,请不要说话,闭上眼睛深呼吸,告诉自己,“我要保持冷静,生气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12、 勿饮酒: 不要妄图用酒精或其他来麻醉、镇定自己,面对现实更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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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借款形式法律关系和义务都比较明确,双方只要按照协议中规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即可。(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灭失之前(如离婚),共同共有的财产并没有分割的比例,无法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有多少是属于出借方,有多少是属于借款方的那么即使在夫妻向离婚而进行财产分割时,出借方向要求返还的是全部借款还是基于共同财产分割后而要求返还一半借款再或者说如果夫妻双方并未离婚,而出借方仅以借款行为向,那么是否会受理到目前为止,我国婚姻法还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笔者认为,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夫妻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注明出借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以便使双方的法律关系更加明确,使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夫妻之间借款纠纷能否申请仲裁
[律师回复] 对于夫妻之间借款纠纷能否申请仲裁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仲裁,就可以在发生纠纷时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没有在借条中约定仲裁,发生纠纷后,又没有达成仲裁的一致意见,就不能申请仲裁。《仲裁法》:
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法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的,人民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第二条当事人概括约定仲裁事项为合同争议的,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都可以认定为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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