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捕后案子在哪里
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也包括当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二、检察院批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当然可以。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即便是已经批准逮捕之后,仍然有可能申请获得取保候审。
依据中国法律法规,以下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罪犯,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社会危害产生的情况;
再次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案犯,同样地,此类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引发社会风险;
最后是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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