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需要向配偶方提供赡养费用。所谓赡养费,乃是指当生身父母在日常生活及经济来源等方面无法自立自助之时,其子女所必须承担的在生活质量上给予父母一定经济帮助的义务。
然而,这一概念并未延伸到夫妻之间关系之中。若女方以离婚为由请求分割共有财产,则男方无需额外支付赡养费用。但是,如离婚夫妇育有子女,则需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二、离婚要给女方赡养费吗
在离婚争议中,不应该向女方支付赡养费。
尽管在婚姻解体之后,夫妻双方之间不再存在直系亲属赡养与被赡养的法律关系,然而,倘若在此前提下女方仍旧子女权益的直接监护人,则男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明确指出: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判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男方通常没有义务向女方提供赡养费用。赡养费这一概念主要涉及到子女对于无法独立生活、需要经济援助的父母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而并未被纳入到夫妻间离婚事宜的处理范畴之内。若女方提出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男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分配,但无须额外支付赡养费用。然而,倘若离婚双方育有子女,那么作为父母双方均需承担起支付抚养费用的责任,以保证孩子能够享有正常的生活条件以及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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