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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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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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可通过法院诉讼追回欠款,法院将公正裁决。胜诉后,如对方拒不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调查债务人财产,对不履行义务者可采取处罚措施,如限制出境、公开披露信息等。
国企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一、国企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追回欠款,而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公正裁决。当胜诉方获判后,若对方故意拖延或拒不偿还,胜诉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相关判决,审判员亦可将案件转交执行员负责执行工作。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的正式申请后,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债务人人名下的房产、汽车、股票和存款进行全面调查。若被执行人未能尽到法律文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那么人民法院有权对其实行相应的处罚手段,如限制其出境、在征信系统中记载、通过媒体公开披露其不履行义务的信息,以及依法规定的其他措施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国企拖欠工资怎么解决

关于国有企业长期拖欠员工薪资问题,其有效的解决策略包括:

首先,劳工个体可尝试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与雇主企业沟通解决;

其次,如若劳方协调无果,则可选择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

若调解失败,劳工仍有权要求仲裁,此时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此外,劳工亦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若劳工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劳工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若您遇到拖欠款项的问题,您可以积极采取法律诉讼途径进行追索。法院会以公平正义为原则进行裁定。在胜诉之后,倘若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在此过程中,法院有权利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还款责任的债务人,法院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禁止其出境、公开披露相关信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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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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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程款多久算违法
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就算违法。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通常是交付之日为期限。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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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国企拖欠工资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企拖欠工资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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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怎么写,国内企业章程和外资企业章程
[律师回复] 外商独资企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
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国企拖欠工资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企拖欠工资该怎样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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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资去哪投诉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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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企拖欠工资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企拖欠工资要怎样办问题解答如下,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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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拖欠工资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国有企业的收购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收购程序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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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若是国企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将投诉电话打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之后单位也会按照相关的规定,给员工一定的补偿金以及发放工资。若是公司拒不给报酬。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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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国企工伤处理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处理程序有:
1、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单位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如果单位已经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保险的,那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单位需要负责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等,那么如果说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只能由单位自己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快速解决“工伤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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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的减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有企业的减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减资的时候需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这么做一来是防止国有资产在变动中流失,再者是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国有企业减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国家出资企业减资的程序规定比较分散,经过梳理归纳,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国家出资企业的减资,如是同比例减资则不需进行资产评估,也无需进场挂牌交易。如果非同比例减资,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的公开、透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资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或备案,并且按照公开挂牌交易的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国有企业的收购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收购程序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

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

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国企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企拖欠工资应该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企拖欠工资怎么办
打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强制执行。
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国有企业有哪些优势
只说企业本身的话:
1. 税务优势
2. 融资优势
3. 技术支持优势
4. 人才优势
5. 破产风险优势
6. 行业风险优势(主要低风险高收益的行业都是国企)
7. 政策优势
8. 自然资源优势
个人的话:
1. 工资优势
2. 职业压力优势
3. 其他补贴优势
国企什么特点
国有企业具有企业的基本特征:
(1)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它是由多数人组成的组织体;
(3)依法设立,法律确认其一定权利义务。
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企业,如定义中所指出,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这同其他全部或主要由民间社会(组织与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同。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同一般企业法人比较,也有其特殊性。凡法人都应拥有财产。一般企业法人对其财产拥有所有权,国有企业(这里指国有独资企业)对财产只享有经营管理权,而无所有权。除法人条件上的这一区别外,在所属法人类型上,国有企业法人也有其特殊性,法人通常可分为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等。
其实在国企工作,确实是有很多相关的保障。但是我们也不能因为国企的强大而否认私企,在大多数的私企企业对于员工福利的发放也是相当的可观,并且在私企的打压下,我们也可以得到更多的锻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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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拖欠货款怎么办
如果国有企业拖欠了货款,作为被拖欠放,首先应该应该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两者之间存在着货物买卖以及对方确实是拖欠了货款。其次,要确认对方是想要协商解决,如果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最好,如果对方拒绝协商或协商不成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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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国有企业减资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国有企业减资程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国有企业进行资产减资的时候需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例如国家资产管理委员会,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这么做一来是防止国有资产在变动中流失,再者是确保整个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国有企业减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一、国有企业减资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减资由国有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
二、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程序
1、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减资应由股东会依法作出特别决议。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或决定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目的是摸清家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国家出资企业减资的程序规定比较分散,经过梳理归纳,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国家出资企业的减资,如是同比例减资则不需进行资产评估,也无需进场挂牌交易。如果非同比例减资,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企业产权变动的公开、透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由国资主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核准或备案,并且按照公开挂牌交易的规定,履行进场交易程序。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第十一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应当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的产权转让,应当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第十二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批准程序,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决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包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让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资产损失的认定与核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地执行业务企业和个人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的正常执业行为第十三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转让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第十八条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草签产权转让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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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拖欠工程款不给首先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要求对方还款,如果说通过这样的一种方式没有办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争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相对来说诉讼的方式是具有强制执行力度的,如果不予执行的话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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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国企拖欠临时工工资怎么举报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国企拖欠临时工工资怎么举报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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