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珠宝离柜概不退换是否合法
珠宝一经出售离开柜台后即不提供退货服务并不合乎法理。所谓"珠宝离柜概不退换",实为商家自我设定的格式化条款,其内容排除了或者局限了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同时也减轻甚至完全免除了经营者自身应承担之责任。此类条款被视为无效条款,据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以排除或限制消费者应有权利、减轻或免除商业主体应对责任、增加消费者负担等手段制造出不公正、不合理的市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二、珠宝离柜概不退换合法吗
非常抱歉地告知您,珠宝离柜后“概不退换”这一点在法律层面上并不被认可的。
这种行为被归为“格式条款”范畴,它排除了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某些法定权利,减轻了或免除了商家的相应责任,同时还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
尽管珠宝首饰产品并不适用于我们国家“三包”政策的保护范围内,但是在产品质量方面出现问题时,同样需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所有销售方都必须对此承担起修理、更换、退货及赔偿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
若商家提供的产品不符质量标准,那么消费者有权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是与商定好的协议要求退货,或者强烈要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相关义务。
如果既无国家明文规定,又无双方事先协定,那么消费者可从收到商品之日算起,短短七天内提出退货要求;
倘若超过了七天,且达到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退货,反之,如果未满足此项条件,则可以请求商家履行更换、修理等职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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