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新组建家庭之后的夫妇所拥有的财富,他们原来的孩子们同样具有继承的资格。尽管原配夫妻离婚了,亲子间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联系并没有因此而终止,孩子们依然保留着对父母遗产的法定继承权。
然而,就他们父亲或母亲在再婚前所拥有的那部分财富而言,新家庭中的成员只是能够获得属于自身生父或者生母的那份份额。这是因为,在处理遗产继承时,需要先将遗产中归属被继承人的另一半份额分离出来,然后剩下的那一部分才会成为可供继承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决定再婚私人生活这一重大事项时,涉及到的婚前财产问题往往成为了焦点所在。
然而是众所周知的,再婚夫妇的婚前财产并不会自动进行资产切割,任何一方向对方传赠或继承而获得的因素也无法实现分配。
也就是说,某一方的婚前财产将始终被独立保存而不受他人干涉,无论他们之间是否已经缔结了婚姻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无论是针对再婚人士抑或是初次建立家庭的伴侣们,一方的婚前财产均应被视为其个人单独所有,而且这样的状况也不会随着结婚仪式的举行而有所改变。
除非双方针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归属持有特别约定,这种情形下,则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来处理婚前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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