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哪些情形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在特定情况下享有收购自身股份的权利:
1.为了削减或者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额;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相关企业实施并购,实现资源整合和业务拓展;
3.遵照相关法规和章程规定,将一定比例的股份作为奖励方案,发放予本公司的员工;
4.倘若股东对于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关于公司进行合并或是分立等重大决策存在不同意见或者疑虑,他们也有权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按照特定程序收购他们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及质押】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发生以下具体情形之一时,雇主有权依法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1)员工在具备就业条件方面出现问题未能达标;
(2)员工滥用职权导致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严重混乱;
(3)由于员工行为对雇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恶劣影响;
(4)员工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其他机构就职、签订正式聘用协议或者以其他形式建立劳动关系;
(5)劳动合同因存在某些法律漏洞或缺陷而被宣告无效;
(6)最后一种可能的原因是,如果员工因个人不当行为被判定为犯罪并伴随着相应法律后果,则雇主亦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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