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如下的法律风险:
第一,转让方股东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出资义务;
第二,所转让的股权存在着某种权利上的负荷负担;
第三,股权易手之后,相关公司并未能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法律风险也需要引起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营业执照股权变更流程
关于营业执照股权变更的操作流程,首先需要与受让方即第三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股权转让的价格、交接时间、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具体事项作详细约定。
同时,其他股东需提供弃权声明书或证明文件以表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接下来,应召集全体老股东举行会议,并经由老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同意免除转让方的相关职务。
在此过程中,表决的比例及方式应严格遵循原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参与会议的股东需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最后,将所有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后,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即可。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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