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损害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范,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下均有可能被判定为产生了极其严重的精神损害:
首先,受害者因侵权行为直接导致其生命权丧失、身体机能永久性残障或遭受不可逆转的健康损害;
其次,侵权行为对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及身份权益构成侵犯,并引发了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和谴责,或者对受害者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重大且持久的负面影响;
最后,由于侵权方的不当行为,使得受害者遭受到了医学科学所能够证实的生理或心理方面的实质性损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考虑因素有
在判定侵权责任时,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考察侵权行为发生时,侵权方的过失程度;
其次,分析侵权行为的实施形式、场所以及其所采用的各种行为模式等细节性问题;
再次,评估侵权行为对受害者带来的实质影响和损害程度;
此外,还要关注侵权方在此次事件中所获得的利益大小;
最后,根据侵权方的财务状况及资金承受力来考虑其是否具备承担责任的经济实力。
同时考虑到案件审理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也是考量赔偿数额的重要因素之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中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有三种情况会被认为是极其严重的精神伤害:首先,侵权行为致使生命受损或者产生永久性残疾,甚至是无法恢复的身体健康问题;其次,侵犯了个人的尊严以及身份权益,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强烈谴责,或者给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重大且持续性的困扰;最后,侵权行为导致了经过医学验证的生理或心理上的实质性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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