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涵盖了两种情形: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在这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者是指那些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被认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是却应该或者可以减轻乃至从轻进行处罚的个体。而刑事责任能力则是指行为人在构成犯罪及承担刑事责任过程中所必需具备的,在刑法理论上能够准确识别并有效控制自身行为的法律能力。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什么是限制减刑以及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我们提出了"限制减刑"这一理念:
具体来说,对于那些被判处于死刑缓期执行阶段的累犯,以及因为涉及到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存在有组织且具有暴力性的犯罪行为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者,人民法院在考虑到犯罪情节及其他相关因素之后,有权同时确定对这些罪犯实施相应的限制减刑措施。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涵盖了两种情形,即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以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前者意味着行为人在行为过程中无法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后者则是指虽然行为人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给予其适度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换言之,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对待自身犯罪及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上,需要具备识别自我行为及其影响并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的法律能力。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