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明确规定,无论是涉及到刑事案件亦或是其它种类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要出现任何失误并给受害方当事人引发不同层面的实际损害,皆可提出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
然而,这需要通过全面深入的调查核实工作,同时切实满足诸多相应的条件后方可依法顺利申请获得国家赔偿款。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诉讼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在处理行政诉讼案件时,涉诉各方都有权利聘请自己的代理人。
作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您拥有一项特权——可委派一位到两位代理人协助自身参与诉讼过程。
至于这些代理人的身份,通常情况下他们会由律师担任,或是称职于基层法律服务领域的工作者,亦或是由当事人的近亲属抑或是其雇员所扮演。
当然,如果您的社区或者单位以及相关的社会团体认为某位公民具备充足的能力,也可以为他们推荐。
值得注意的是,授权代理诉讼的律师,依据相关规定,享有查阅及复制本案件所有相关资料的权力,并且能够根据需要,向各类相关组织及公民进行调查及搜集,以尽可能地获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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