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所背负之债务是否能够使用其父母的财产予以偿还,需取决于该子女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体情况可分为以下两种:如果该子女已有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所欠债务应由其自身负责偿还,与此同时,这部分债务与父母之间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若该子女尚未达到法定年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则其父母将作为其合法监护人,承担起为子女偿还欠款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以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儿子欠钱父母是否有责任还
针对具体情况我们应当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尤其需关注当事人的儿子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方面,若儿子尚未成年,年龄尚不足18岁,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他属于被法律所认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另一方面,若儿子的年纪在8岁以内,则可以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此种情况下,父母作为儿子的合法监护人,对儿子所欠下的债务负有偿还的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然而,应当注意到,如果儿子已经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的主要支撑点,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将其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而对于那些成年的儿子来说,他们已经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民事义务,并自主地行使其民事权利。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当儿子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时,自然地,他们的父母也没有必要再承担法律义务为其还款。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