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口头表述放弃索要抚养费用具备法律效应,但其约束力相对薄弱。若一方在事后矢口否认曾作出该允诺,而另一方又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加以证明,那么先前的口头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因此,离婚后的夫妇双方有责任就子女抚养费支付问题达成明确共识。虽然口头协议具有有效性,然而其缺乏书面记录,可能会面临诸多变量的挑战,更难以实现对孩子权益的有力保障。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离婚前口头协议有具有效力吗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前,若双方达成的口头协议满足以下各项要素,便可被视为生效的:
首先,该协议应是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所签订;
其次,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应代表当事者的真实意图和意愿;
最后,被协议涉及的内容不得触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限定原则,也不能挑战公共秩序及良好道德观念。
然而,当交付口头协议时,如若有一方对此协议不予承认,另一方可在适当的情况下运用证据以证明其协议确实存在过。
若仍未能提供任何足以支持协议存在的证据,那么该协议的有效性将被质疑,且辩论其效力与否亦不再重要。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固然口头的放弃抚养费用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然而其约束性相对较弱。倘若其中一方在日后发生改变主意并且另一方没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支撑,那么先前所达成的口头协议便无法生效。在离婚之后,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费用的问题进行明确的约定。虽然口头协议具备有效性,但是由于缺乏书面记录的支持,使得保护孩子权益的工作变得困难重重。因此,我们认为明确的书面协议会更加稳妥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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