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此种情况而言,若企业的确为职工投入了对应的培训资金,并能够提供充足且确凿的支付凭证作为佐证,方有资格向职工索回相关培训费用。这是要求职工返还培训费用的先决条件。
二、总体来看,仅在职工单方主动提出解除与其所在企业之间的劳务关系之时,企业才有权利向该职工寻求培训费用的赔偿,通常情况下不可强制要求其返还已经支出的培训费用。唯独当职工违规失德等严重错误致于被企业解雇,这时企业便有权力追偿相关培训费用。
三、在满足一定的规定或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条款之基础上,劳动者依法终止其劳动关系时,企业无权向其索要培训费用的赔偿;除非职工违反相关规定或约定,导致劳动合同提前终止,并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此时用人单位方可向劳动者追讨培训费用。在试用期内,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培训费用;在合同期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四、关于具体的赔偿数额及其支付方式,可依照培训劳动合同执行;若未签署培训合同,则按照正常的劳动合同执行。
然而,无论是培训合同还是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者违约赔偿的约定,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若因培训费用赔偿问题引发争议,可交由相关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进行裁决。
五、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用的具体支付方法如下:若双方曾约定服务期,则应根据服务期将总金额平均分配,再依据职工已实际履行的服务期限逐步减少支付;若未约定服务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期将总金额平均分配,同样依据职工已实际履行的服务期限逐步减少支付;若双方已事先约定递减计算方式,则应遵照约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如果不赡养要怎么解决
依照相关法律明文规定,若子女未能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父母有权向其索取适当的赡养金用以维持基本生计,值得注意的是,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赡养费作为子女对父母经济支持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满足父母的基本生活所需并确保其享有适当的物质援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