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生育自由的行为,胁迫方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如若导致受害人死亡,刑期将升至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该罪行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即只有在受害者主动提起诉讼后,司法机关才能启动调查程序。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当受害者本人或其近亲属向司法机关提出控诉时,案件才能得到审理。若受害者因受到强制或威胁而无法表达意愿,那么人民检察院以及受害者的近亲属亦有权代为提起诉讼。
此外,由于胁迫行为所引发的婚姻关系属于可撤销婚姻,因此受胁迫的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应自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且不得超过一年。对于那些曾遭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申请撤销婚姻的期限则应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同样不得超过一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胁迫别人结婚是否要坐牢
强迫他人缔结婚姻并非违法行为。
然而若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结婚,则可能触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述,因受到威胁而缔结合法婚姻的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此处所称的“威胁”意指行为人为达成目的,用诸如对另一方当事人或其近亲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以及财产等方面实施侵害,以此来逼迫对方违背原有的意愿步入婚姻殿堂。
在此情况下,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申请的只能是受到威胁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对于以暴力手段肆意侵犯他人生育权并构成威胁的行为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有权追究当事人应有的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造成严重后果如人员伤亡等情况,刑期将会延长至两年乃至七年不等。另外,此类犯罪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范畴,即必须由受害者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主动提出诉讼请求方可启动司法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因受到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关系具有可撤销性,受胁迫方有权在胁迫行为终止后的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如果曾经遭受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待遇,那么从恢复自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同样可以提出相关申请。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