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边上班一边开贸易公司可以吗
关于擅自设立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行为,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对现有雇佣单位的正常运作产生了实质性的负面影响。若的确如此,那么这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雇主有权依据相应法规,合法地解除与违规员工的劳动关系。
至于所谓的“竞业限制”,乃是指聘用方对于负有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责任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之时所设定的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一边上班一边开公司是否犯法
关于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开设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这主要取决于该行为是否已经对所在的正规机构或者职业领域产生了负面影响。
在确认存在相关影响之后,相应的雇佣方或者机构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行使其合法权益,其中包括依法解除与违规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
另一方面,“职业竞业限制”则是指雇主对于那些被要求承担保护企业商业机密责任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时所约定的职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当个人在未经合法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组建公司,且对前任雇主的正常运营造成了负面影响时,这种行为将严重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得前任雇主有权依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而竞业限制条款,通常是由雇主和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共同商定的,旨在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商业机密的保密义务,并且不得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职业活动。如果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那么他/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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