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监狱减刑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对罪犯进行减刑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对于被判处于无期徒刑以及有期徒刑等不同程度刑罚的罪犯,如果其在服刑期间能够切实悔过自新并表现出积极进取的良好行为记录,且经过监狱的考量和评估后确认其符合减刑条件,则可依法予以减刑。
同时,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也应给予相应的减刑奖励: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狱方或外界举报监狱内部或外部存在的重大犯罪活动,并且经过调查核实后确认情况属实;
3.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显著成就,如拥有发明创造或实现重大技术革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现在监狱减刑容易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能符合一定的条件,即拥有可能进行减刑的资格。
其次,根据我国的立法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因触犯刑法而被判决须服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当他们在执行刑罚过程中的这段时间里,能够严格地恪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又展现出明显的忏悔之意和积极主动改造自身的坚定决心时,或者更具价值的是,当其做出现实的表现,例如立功等行为时,便具备了申请减刑的可能性。
再次,至于那些被判定为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他们所应承担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审作出的裁判刑期的一半。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