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抚养权上诉状应该怎么写
首先,在起诉状首部,应清晰注明“抚养权纠纷案件起诉状”字样;
其次,起诉状的正文部分,需要明确载明原被告双方以及各自的法定代理人的详细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及其地址,同时亦需详细列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联系方式;
再次,在起诉状中,必须明确提出诉讼请求,并详细阐述支持该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理由;
最后,在起诉状尾部,应明确注明向何种机构提交此份起诉状,并由起诉人亲笔签字确认,同时注明起诉日期。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起诉状应当详细记载以下各项内容:
(一)原告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二)被告方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
(三)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四)相关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抚养权上诉改判的机会是否大
关于抚养权上诉改判几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是否满足以下可能导致改判的条件:
首先是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本身罹患严重疾病无法有效履行其监护责任;
其次是该家长长期外出工作,忽略了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照顾以及抚养义务的履行;
此外,如果年满十周岁的孩子主动要求更改抚养人并希望由另一方照料自己的日常起居,同时另一方具备足够的身心素质与经济条件来承担此项责任的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予以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在书写抚养权纠纷的起诉状时,必须明确指明案子的性质类型,同时详细罗列出当事人以及他们所委托的代理人的相关身份信息,并且要清晰地提出原告方的具体诉讼请求和证明所陈述事实的法律依据。此外,还需要详实列举所有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以及证人的信息,并注明这些资料的来源机构,最后由起诉人亲自签名并填写上日期。这份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原被告双方的个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其相应的法律依据、以及所有的证据和证人的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