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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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具备以下要素:非法占有目的、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实施、采取欺骗手段致使对方交付财物、且数额较大。该罪名并不局限于书面合同,即使无书面协议,若行为人通过欺诈方式诱使他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财物后逃避责任或隐匿所得,满足上述条件即可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构成要件,而不在于合同的形式。
没有书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一、没有书面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次,犯罪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之中;再次,行为人采取欺骗手段,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交付财物;最后,犯罪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款并未对合同的表现形式做出严格限制,即不限于书面形式。换言之,即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行为人通过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伪造票据等方式,在没有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诱导对方签署协议,进而获取对方财物,随后逃匿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掩饰、隐瞒其非法所得,如果他的行为具备了上述所有要素,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那么即便没有书面合同,仍有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罪。总而言之,没有书面合同并非必然导致合同诈骗罪无法成立,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完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所规定的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没有书面合同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

鉴于借款合同并未明文规定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倘若双方当事人以口头的方式进行了借款约定,只要该行为基于真诚的意愿,且并不触犯法律所强制执行的条款与善良风俗,即可正式生效。

首先,双方当事人须具备合理的民事行为能力。

针对自然人而言,他们作为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

换言之,参与此种合约的自然人,应属具备完善行为能力的个体。

而对于那些身为合同主体的法人以及非法人团体来说,其行为能力的表现方式则因情况而异。

只有当这些法人及非法人团体在已获得注册批准的经营领域内展开经济活动,才有可能取得法律效应。

同样地,仅限于他们在自身的经营范围内所签署的协议,才会受到法律的有力保障。

其次,考虑到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这是确保所有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必备前提。

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达到诚实守信的程度,或采用欺骗、恐吓等手段,甚至是趁虚而入、逃避法律义务,抑或是在完全违背真实意志的环境里做出这样的行为,都会使得这份合同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再者,签约过程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协议的内容和主旨不能违反我国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条款。

在法律尚未规定或规定不详尽的情况下,也不能违背我国相关行政规则所明确禁止的事项。

在此基础上,协议内容和主旨更需秉持对他人权益尊重和坚守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最后,在某些特定场合,法律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特定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认定为合同诈骗罪需要具备以下要素:存在明确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犯罪行为发生在合同的签订或者履行环节;行为人采用了欺骗性的手段使得对方当事人自愿交付财物;并且,所骗取的财物数额必须达到较大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犯罪行为并不仅仅限于书面合同,即便没有书面协议,只要行为人通过欺诈的手法诱导他人达成协议,并在获取财物之后逃避应尽的义务或者将所得款项进行隐瞒,那么只要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就可以被判定为合同诈骗罪。因此,判断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非仅仅关注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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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和说明书不符,是否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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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字的自然人必须是其企业的授权代表

二,签字人不能是未成年人或精神病患者。
2、当事人之间必须达成协议,这种协议按照自愿和真实的原则通过发盘与接受而达成。
3、合同必须有对价和合法的约因。对价是英美法系的一种制度,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所提供的相互给付,即双方互为有偿。约因是法国法所强调的,是指当事人签定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在买卖合同中,对价表现为一方所享有的权利是以另一方负有的义务为基础,双方应互有权利和义务。如,卖方交货是为了得到买方的货款,而买方支付货款是为了获得卖方提交的货物。通过交易,买方得到货物,卖方得到货款,这就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的约因。买卖合同只有具备了对价或约因,才能有效,否则,就不受法律保障。
4、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任何合同的订立,必须保证不违法及不违背或危害国家的公共政策,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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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报案、控告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行为,您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被控告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电话、住址等能证明或联系到被控告人的信息及资料;
2、被害人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的证明能够如银行的催款单等;
3、被控告人信用卡被冒用的过程等报案材料;
4、银行控告的案件中,被冒用身份骗领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信用卡款项损失情况(银行帐户清单)、银行存款经过及结果等;
5、查找相关证人的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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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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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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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报案书面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信用卡诈骗报案书面材料有哪些
举报、报案、控告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行为,您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被控告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电话、住址等能证明或联系到被控告人的信息及资料;
2、被害人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的证明能够如银行的催款单等;
3、被控告人信用卡被冒用的过程等报案材料;
4、银行控告的案件中,被冒用身份骗领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信用卡款项损失情况(银行帐户清单)、银行存款经过及结果等;
5、查找相关证人的线索等。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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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控告人信用卡被冒用的过程等报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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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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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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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中写的诈骗罪数额巨大,刑期三年,是否构成诈骗
[律师回复] ,书需要证据证明的1,犯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防汛、优抚,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并处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救济、医疗款物。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是诈骗未遂,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但不是唯一情节;(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实物和说明书标注不符是否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实物标注和说明书不符合,是否构成欺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营者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商品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该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五十四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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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式合同是书面合同吗,要式合同与书面合同可以划等号吗?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必须采取特定形式的合同。要式合同中有的要求是书面形式,有的要求是需要审批等,所以二者不完全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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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敲诈多少钱构成构成敲诈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数额在二千元以上至五千元以上的,可构成敲诈勒索罪。具体数额由各省级、检察院协商确定。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敲诈勒索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一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
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
第三项至
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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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怎样构成诈骗罪,怎样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21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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