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追尾保险理赔律师怎么收费
(一)关于未涉及其财产关系之案件,其收费规定如下:收费额度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上下浮动幅度为百分之二十,然而,当实际收费金额低于2000元时,则将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
(二)对于涉及到财产关系之案件,其收费办法依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采用分段累计收费的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6%。
2.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5%。
3.标的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4%。
4.标的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3%。
5.标的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2%。
6.标的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
7.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收费比例为0.5%。
同样,上下浮动幅度仍为百分之二十,但累计收费金额若低于2000元,则将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
(三)计时收费方面,收费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如需增加反诉案件,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五)若发回重审的案件由原承办律师负责处理,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六)风险代理收费中,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追诉期是多久
1.当人身遭受损害,需要提出寻求赔偿的诉求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2.自权益受侵蚀之日起满逾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可能会决定对诉讼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3.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得知或应当获悉权益已受到侵害之时开始进行计算。
4.所谓诉讼时效,是指作为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若未能行使要求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请求权时,将失去该项请求权的法律制度。
换言之,即使权利人拥有向义务人主张履行相关义务的权利,但仍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将自动丧失此等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