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的遗产份额是如何划分的
关于转继承遗产份额的合理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在诸多的同顺位继承人中,他们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保持相对平衡;
其次,对于那些经受生活困顿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上应得到充分照顾;
再者,若某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扶养帮助或与其共享人生,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应给予其更多的份额;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有能力承担并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未能如约做到,则在遗产分配方面,他们将面临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失去原本具有的份额。
当然,如果各继承人经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出现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转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划分是什么
关于转继承遗产份额的合理分割,具体有以下几种方式:
首先,在诸多的同顺位继承人中,他们所享有的遗产份额应保持相对平衡;
其次,对于那些经受生活困顿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来说,在遗产分配上应得到充分照顾;
再者,若某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的扶养帮助或与其共享人生,那么在遗产分配时应给予其更多的份额;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如果某些有能力承担并履行抚养义务的继承人未能如约做到,则在遗产分配方面,他们将面临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失去原本具有的份额。
当然,如果各继承人经协商达成共识,也可以出现少分或者不分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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