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对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什么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是指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中国对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此项罪名被定义为,递送专供侵入或非法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以及工具,或是知晓他人正行施侵入、非法操控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不法活动,却依旧向他们提供相关程序及工具,而且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对于犯下本项罪名的罪犯,具体的量刑尺度如下:
若情节严重,则应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等惩罚,同时处以罚款等额外刑罚;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附加罚款等刑罚;
若单位涉及前述罪责,需对其进行罚金处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领导者与其他相关责任人,依据上述规定执行相应刑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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