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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看守所探望时,需要携带哪些物品
1、家属访问以通讯形式传输物品及资金时,包括日常生活用品、衣物以及牙膏、肥皂和香皂等物品,需确保这些物品为看守所直属商店购买或者经过严格审查后得以交付。
2、若某人因涉及刑事犯罪而被收监于看守所,那么将禁止他们与家人进行面对面的见面以及信件来往。
3、犯罪嫌疑人可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进行每个月不少于一次且不超过两个小时的短期会面,同时每次参与会面的人数不能超过三人。
对于特别情况下需要延长会谈时间、增加见面人数,或者有非亲人、监护人之外的人员请求见面的情况,都必须得到看守所领导的批准方可执行。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二、去看守所探监需要具备的条件
当事人若欲前往看守所进行探视,须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应遵守相关时间规定,即在法定节假日之外安排探视事宜;
其次,在法律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其它时间皆可进行探视活动;
最后,待判决正式生效之后,家属便有权提出会面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探视的主体仅限于罪犯的直系亲属及监护人。
在进行探视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等。
所谓“探监”,即是前往监狱探访正在服刑的人员,且此项权利仅赋予罪犯的亲属与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第四十九条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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