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十个月大时能否申请离婚
关于十个月大的婴幼儿是否可以申请离婚这个问题,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原则上未成年人并不适合进行婚姻解除手续,不过,考虑到特殊情况,如果男方确实有必要提出离婚,但也有相关法律条款有所限制,即在妇女孕期、分娩后一年或终止妊娠后的六个月之内,男方无权主动提出离婚要求,但是,若双方确认基离异意愿,或者因某些特殊原因确实有必要处理离婚事项,尽管法律不允许男方主动提起离婚诉讼,但仍允许女方提交离婚申请,或者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并认定为必须处理的离婚申请案件时,是可以酌情接案处理的。
然而,若是满足以下特定条件且不受到男方同意的情况下:
诸如(1)女方可证实孕育孩子是因为婚后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导致的后果;
(2)女方便是在流产后,其身体已经康健恢复到了良好状态;
(3)男方遭受家庭暴力,已经无法继续忍耐下去了;
(4)一方对另一方产生了威胁生命或人身安全的危险情况。
若是符合以上任何一种具体情节的,则人民法院便有权据此判定需要重新审理该次离婚诉讼申请。
这是在其他所有可能存在的审理离婚申请的前提下的非常例外的再审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孩子十个月大可以离婚吗
关于您们关注的孩子10个月能否离婚的问题,我们需要告诉您,是可以的,但是,请注意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男方可能无法主动提出离婚申请。
具体来说就是,当妻子怀孕期间、生产后的头一年或流产半年内,根据相关规定,男子不得主动提请离婚;
然而,如果是女方希望结束婚姻,或者法院认为有必要介入处理男方的离婚要求并予以合理回应的,则不受上述限制。
这个例外情况仅限于女方主动提出,或者存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
(1)女方的怀孕是婚后与他人不正当行为的结果;
(2)女方经历小产之后,身心已经恢复健康;
(3)男方遭受家庭暴力,已经难以承受;
(4)双方之间存在直接威胁到生命、公民安全等方面的极端情况;
(5)法院基于严格标准认定为确实有必要介入处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各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针对尚处十个月婴幼儿哺乳期的母亲而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男方在妻子怀孕期、分娩后一年内以及终止妊娠满六个月之内,原则上不得主动提出离婚诉求。尽管如此,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女方有不当行为引发婚姻危机(如婚内不忠、流产后恢复期等),或者男方存在严重家庭暴力倾向甚至对女方生命构成威胁之时,女方仍有权向法院递交离婚申请。在经过严格审核并被证实确属必要之后,法院将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女方在特殊情况下再次妊娠并非男方过失所致,同时男方的行为表现极其恶劣,则法院可能行使裁量权,要求重启离婚诉讼程序,但此类情况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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