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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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通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但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未达标、股东恶意抽资导致公司履约受损、单一实质股东掌控、企业实为个人独资控制或存在严重关联交易等特殊情况,股东可能需承担额外责任,包括连带清偿、无限责任或赔偿责任,具体视情况而定。
有限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一、有限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吗

有限责任公司之中,当股东尽责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后,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都应当由该公司自己来独自承担。

作为股东,您只需需自行承担您承诺出资额的那部分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可能会对公司债务负有额外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假如某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未能完全到位(亦或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且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并未到达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时,此时公司的法律人格并没有合法地成立,因此,不仅股东要对此承担责任,连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覆盖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则股东需要对于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若是股东故意从公司抽出资金,从而使得公司的履约能力受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应该在其所抽走的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任起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假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其他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话,那么实质股东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担负起无限责任,而名义上的股东则需要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如果某企业在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却仅有某个自然人独自控制经营,那么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负责,而不是仅仅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若股东将自身资产私自混入公司资产当中,或者其业务与公司业务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分离现象(此现象俗称“关联交易”),那么公司的人格将会被视为完全被股东所吸收,股东需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有限公司债务股东要承担吗

在有限责任公司之中,当股东尽责履行了其出资的义务后,公司所产生的所有债务都应当由该公司自己来独自承担。

作为股东,您只需需自行承担您承诺出资额的那部分责任。

然而,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可能会对公司债务负有额外责任。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假如某个公司的注册资金未能完全到位(亦或是存在虚假出资或虚报注册资本的情况),且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并未到达公司法规定的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时,此时公司的法律人格并没有合法地成立,因此,不仅股东要对此承担责任,连负有连带清偿责任;

然而,若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已经覆盖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则股东需要对于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若是股东故意从公司抽出资金,从而使得公司的履约能力受损,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股东应该在其所抽走的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担任起连带清偿责任。

第三,假若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质股东只有一个人,其他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话,那么实质股东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担负起无限责任,而名义上的股东则需要负担赔偿责任。

第四,如果某企业在名义上是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上却仅有某个自然人独自控制经营,那么这个企业的负责人应该对公司的所有债务负责,而不是仅仅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若股东将自身资产私自混入公司资产当中,或者其业务与公司业务之间出现了严重的不分离现象(此现象俗称“关联交易”),那么公司的人格将会被视为完全被股东所吸收,股东需要对此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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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股东怎么承担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如何承担股东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亏损股东如何承担债务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知识:哪些行为将被认定为未履行出资义务 1、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被依法认定无效的。 2、出资人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的。 3、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4、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 5、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符合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这3项规定时,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未在人民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采取补正措施的,应当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出资的股权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经人民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数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认定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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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股东承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以职工本人工资为标准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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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欠债怎么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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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股东怎么承担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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