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如何减小
夫妻离异无疑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因素。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通常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2.倘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无法通过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判判断,其裁判原则应优先选择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一方;
3.此外,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来作出决策。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无论孩子最终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也就是说,父母仍然享有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所有权利与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对孩子
夫妻离异无疑会对孩子产生深远影响。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应当充分考虑到孩子的个人意愿及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因素。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如何判定,通常依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1.若子女不满两周岁,法律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主导原则;
2.倘若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且无法通过父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此时就需要交由法院进行裁判判断,其裁判原则应优先选择最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一方;
3.此外,当子女已满八周岁时,应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来作出决策。
值得强调的是,即便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无论孩子最终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生活,他仍然被视为父母双方共同的孩子。
也就是说,父母仍然享有对自己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等所有权利与职责。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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