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期徒刑系指剥夺罪犯终身自由之刑罚,乃针对严重犯罪分子所实施的严惩措施,紧接于死刑之后。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仍强调宽大处理的方针;
具体表现为若在判决宣告之日起两年内符合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抑或是具有重大立功表演者,均可减刑至有期徒刑。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得以减刑为有期徒刑之人,其刑期之执行应依照刑法规范进行计算,自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六十八条
【立功】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需要什么
第一,关于无期徒刑能否进行减刑的相关事宜,这里提供如下信息与细节:
首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阶段,如若能严格遵守监规制度,并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真挚的忏悔之意,甚至于立下了显著的功劳,那么他们就具备了申请减刑的资格。
其次,若具有下列任何重大立功表现之一,亦会得到相应的减刑待遇:
例如1)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行为;
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不法活动,经查实确为事实的;
3)对科学或技术领域有所创新和突破的;
4)在日常生活或生产过程中,英勇地救助他人生命的;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时,发挥出色作用的;
6)对国家及整个社会发展做出其他重大贡献的.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被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十三年。
然后,我们来探究一下减刑这一制度的特征和要点:
首先,减刑主要针对的是正在承受刑罚执行期的罪犯.其次,减刑涵盖的范围包括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的罪犯.再次,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减刑内容可能涉及到刑种的变更.接着,对于减刑的应用,务必遵守所有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行.最后,减刑包含了实体法层面的逻辑内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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