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另一方是否可以离婚
一方有精神分裂症另一方能申请离婚。如果能确认双方感情破裂,不管是否患有疾病,都可以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能离婚吗
若夫妇其中一位患有精神疾病,仍可选择离婚。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其中患者一方仅能通过司法途径完成离婚程序。
这是因为在离婚前,作为患者对方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先行进行监护权变更手续,然后才能正式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在此过程中,希望离婚的一方需按照相关规定备齐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以及起诉状及其副本在内的必备文件材料,进而前往被告常驻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旦法院经过深入调查审理并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后,无论调解能否成功,都会做出正式判决,宣布离婚成立。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均可视作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依据:
(一)重婚或长期与他人共同居住;
(二)施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多次戒除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困难重重;
(四)两人感情问题引发的分居期达到两年或以上;
以及(五)其他任何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原因。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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