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相关文书材料,材料齐全后,可领取《受理通知书》后等待许可核准结果,需要现场核查的配合工商机关现场核查。
第三步: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凭通知或通知书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要求是什么
在申办食品流通许可证之时,您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表示申请意愿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提供核准其公司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已完成注册并附有正本副本的营业执照复印本;
3.证明申请人所指定的经营场所的实际使用情况所必须的文件证明;
4.食品部门法规要求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其真实完整的个人身份证明正本及副本;
同时还需要提交由负责人签署的签署书及书面形式的聘用合同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与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意向书版本;
5.详细列出针对食品经营领域所必需的各类经营设备及操作工具的清单;
6.进一步说明与食品经营活动息息相关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以及操作流程的详细文件;
7.编写并上交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统稿。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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