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赌博如何举证
首先,需要给大家明确一下,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产生的债务是无效民事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一方赌博,另一方可以通过报警、录音、录像以及要求对方写悔过书、查询转账记录等合法方式留取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夫妻一方赌博债务怎么处理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违法产生的债务其自身并不受法律的庇护与保护。
此外,法律也严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因此因参与赌博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将被视为非法之债,是无法享受法律保障的权益。
接下来,我们探讨的是,在夫妻关系中,其中一人因沉迷赌博而形成的债务是否可以成为夫妻之间共同负担的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若此种情况下的债务并非用以维持夫妻共同生活或家庭生活所需开支,则可视为一方的非理性、个性化消费,并不符合夫妻共同负债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这部分债务应由借款本人自行承担清偿,而不应通过强迫另一方进行偿付来解决。
但是,如果有人能提供确凿证据表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内个人名义所筹集的资金已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这些资金被实际用于了夫妻二人共同的生活起居、生产经营行为或是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所使用,那么这部分债务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分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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