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两人一方有精神病的可不可以离婚呢
可以离婚,因一方患精神病对方要求离婚的,处理时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要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隐瞒了病情,婚后经治不愈的,应做好工作,准予离婚;原来夫妻感情比较好,结婚多年,生有子女的,应指出夫妻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
如确系久治不愈,事实证明夫妻关系已无法再维持下去的,经对方、亲属以及有关单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医疗、监护等问题后,可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夫妻两人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若对方对您提出的离婚请求持异议,成功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为向法庭提交离婚申请并由其裁决。
在此过程中,倘若其中一方坚决反对离婚,法庭通常会先采取调解措施以期达成双方共识。
在第一次审理此类案件时,法庭不会做出是否批准离婚的决定,而是等到半年之后才能再次提出离婚诉求。
经过第二次庭审,法庭往往会对此类案件做出最终判决。
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满足法庭判决离婚的标准,法庭多半会支持您解除婚姻关系的愿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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