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主要指的是故意将公民个人信息售卖或者提供给其他人,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又或者是在执行职务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过程中所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再进行售卖或者提供给他人的行为。
公民个人信息与人们日常生活以及保持正常生活状态息息相关,它不仅仅会直接影响到个体的名誉,还会对个人的社会评价产生深远影响。
因此,任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破坏或侵犯,都有可能导致公民遭受物质上的损失,甚至可能对他们的精神层面造成创伤,进而影响到公民在社会经济生活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各种权益的实现。
对于非法获取、售卖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便应视为“情节严重”:
1.出售或者提供的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活动的;
2.明知或者应该知晓他人正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从事犯罪活动,仍然向其出售或者提供这些信息的;
3.非法获取、售卖或者提供的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超过五十条的;
4.非法获取、售卖或者提供的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百条的;
5.非法获取、售卖或者提供的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之外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五千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上海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
我们要探讨的主题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个概念指的是向公众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并达到严重程度的恶行,或者是在履行某项职责或是提供某种服务时获取了相关公民的个人信息,然后再将这些信息出售或提供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保护的重要法益就是公民个人的信息安全。
对于每一位读者来说,公民的个人信息与我们日常生活和正常生活状态的维持息息相关。
这不只是涉及到个人的名誉问题,还会对个体在社会中的评价产生影响。
无论是从物质上还是精神上来看,如果公民的个人信息遭受攻击或侵犯,都有可能给他们带来损失,而且还可能导致精神上的伤害以及在社会经济活动、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各种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
那么,如果一个组织或个人做出了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即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则应被视为“情节严重”,他们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一,如果某人通过出售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认为可能被他人用于实施犯罪的话;
第二,当某人得知或应该了解到他人正在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活动后,仍然对其出售或提供这类信息;
第三,违反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超过50条行踪轨迹信息、数字通信内容、个人信用信息、财产状况数据;
第四,同样是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超过500条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状况、商业贸易数据等有关于公共安全或可能影响人身健康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后,如果某个组织或个人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超过了5000条,那就超出了我们刚才所提到的所有情况之外,构成了更加严重的犯罪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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