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这一刑罚方式是以非监禁的形式,即不对犯罪分子实施拘役以及剥夺其自由的惩罚方式,借助于依法推行社区矫治措施,适度地对其进行自由的限制。
以下为管制所具备的独特性质:
第一,对于触犯法律者,我们并未采用关进监狱这样的方式加以惩处,而是保留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第二,被宣判为管制刑的罪犯们有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接受社区矫治,同时在自由上也会受到适当的约束和限制;
第三,尽管被判定为管制罪行,但罪犯仍然有权通过自我努力来维持生活,并可获得与其他普通公民同等的劳动报酬。
《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二、什么是管制和拘役
管制,是针对特定犯罪行为人所采纳的一种非羁押性的刑事处罚手段,通过对犯罪分子设定进行社区矫正,有限度地赋予他们一定的自由权利;
而此期间内,被告人可自由谋求生活来源,并且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享受与普通公民同等的薪酬待遇。
拘役,则是由公安机关在就近区域执行的短期惩治性刑罚,主要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和强制劳动改造为手段,具有较强的约束力,通常由公安机关亲自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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