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知道某人系犯罪分子且为其提供适当的藏身之处或财富支持,帮助他们逃避责罚或者对其进行虚假伪装性包庇行为者,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惩罚,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则会遭受三到十年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此项法律依据引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任何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无论是针对个人还是公众财物,都应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惩戒。
一般的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门槛为一千元人民币,这一司法解释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以及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来决定在该地区实际执行相关频次与金额的具体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如若在跨越不同省级行政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并且由于盗窃地点无法予以查实,那么对于这些盗窃行为所导致的数额,就必须根据受理案件的省级行政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应数额标准进行判断。
至于涉及到盗取毒品等违禁物品的情况,应当按照盗窃罪加以处理,所对应的量刑轻重程度则需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判决。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包庇罪怎么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所谓的盗窃犯罪,其主要是指个人或组织因主观上的非法占据他人财产的目的而实施的,针对公共及私人财产的盗窃行为。
对于这类犯罪的刑罚量裁,需根据犯罪者所盗窃财物的数量、性质以及犯罪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评估。
对此,根据本条款规定,可以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小的情况视作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要处以罚金;
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况,则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同样需附带罚款;
至于数额极为庞大的情况,则可能导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次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范围以内,应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进行判定处理。
而且,国家还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以及社会治安防范水平的实际情况下,对这些数额界限做出适当调整和细化,并将最终决定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对于明知罪犯提供窝藏、资助的行为,最高将面临三年的有期徒刑处罚;倘若构成暴力性盗窃且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则属于情节严重,将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下的刑事责任和相应的罚金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正常情况下的省级司法机关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盗窃金额的起刑点以及量刑标准进行适度的调整。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跨地区盗窃的行为,应按照案发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处理;而涉及到违禁物品的盗窃案件,同样应以盗窃罪论处,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