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还可以修改吗
离婚协议具备更改的可能性,然而需要符合特定情况。
比如在以下情况之下,未进行完离婚手续之前,当事人是有权自由变更或者删除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内容的:
首先,离婚协议经双方书面确认之后,却并没有完成离婚手续;
其次,对离婚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此种行为可以定义为取消离婚或者离婚无效,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方法。
如若已经前来办理过离婚手续,那么解除婚姻关系的相关条款内容便无法进行任何形式的修订和增删。
另外,若双方就财产分配问题出现反悔情绪,有争议且需进一步解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划分财产。
必须要注意的是,请求重新分配财产的时候,当事人必须有足够证据来证实当初财产分割过程中确实存在欺诈、受威胁等不容忽视的违法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已经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能推翻吗
关于签署离婚协议之后能否重新考虑的问题,详细解析如下: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离婚协议的主要构成部分,概括来说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其次是子女抚养权问题;
最后便是婚姻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和负债事项的处理。
对于第一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而言,也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分开生活。
因此,在正式离婚之前,夫妻双方仍然有权利更改或推翻原来拟订好的离婚协议。
然而,若已经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过离婚协议的审查,并且成功拿到离婚证书,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便成为了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其中的条款无法轻易被推翻。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哪一方希望对协议书中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撤销,唯一途径便是寻求法院的帮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只是因为个人意愿而对离婚本身产生怀疑或者懊悔情绪,那么这样的申请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和受理。
换句话说,只要男女双方在签署协议时是自愿选择了离婚这条道路,同时已经就子女财产事宜达成妥善解决方案,并且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了离婚登记,拿到了离婚证书,那么任何一方如果后悔试图寻找法院帮助的话,人民法院都会拒绝立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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