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迁户口到女方需要的手续:
1、把落户申请交入转入地的派出所,派出所开具接纳证明。
2、等待转入地户籍警察调查,符合转入条
件派出所开出接纳证明。
3、将接纳证明交给转出派出所。
转出派出所开出准迁证明同时消户。
4、将准迁证明交给转入派出所并办相应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孩子迁户口到母亲户籍怎么办
关于孩子户口迁移至母亲户籍的流程,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2、所需材料包括:
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文件;
孩子母亲的户籍本;
孩子父亲的户籍本;
母亲所在社区开具的证明信函以及母亲亲自提交的户籍迁移申请。
3、根据我国目前施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既可归入父亲户名下亦可转入母亲户籍之内,为此,母亲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以证实孩子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提交母亲的户籍本以证明其本地居住资格,同时提交父亲的户籍本以证明孩子现阶段居住状况确属父亲户名之下。
4、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户籍迁移仅限于同类别户口或者由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这两种情形,反之则无法得到公安机关的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儿童迁移户口至女方所必须遵循的具体步骤如下:首先需将落户申请书提交至欲转入地区的公安机关,转交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该派出所将参照其政策与规定,经查验后,若各项条件都满足转入标准,则会出具接收证明;其次,在等待转入地户籍警进行深入调查核实期间,家长应耐心等候,待转入条件得到确认后,派出所将会再次出具接收证明;第三步,将接收证明递交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该派出所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儿童开具准予迁移证明,同时对原户口进行注销处理;最后,将准予迁移证明递交至转入地派出所,并按照当地的相关程序办理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