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诱导投资是否构成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包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
诈骗罪的四个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2、客观要件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诱导投资是否构成诈骗
在引导他人进行投资活动时,若涉及到行为人主观层面上具备故意以及非法占有之意图,同时客观上也的确实施了类似的诱导投资活动,并以此为手段进行诈骗财物等行为的话,那么便可能触犯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名。
然而,倘若行为人在主观意识中并不存在诈骗之恶意,亦无非法占有之目的,甚至并未采取任何实质性的欺骗手段来获取或企图获取他人财产,当然这种情况也不会引发诈骗这一犯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依照我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之明文规定,倘若有人滥用不实之数据资料以及虚假讯息,以承诺获取高额利润为诱饵引诱他人进行投资,此类行为将被视为严重的诈骗行径,通常情况下将会被判定为构成诈骗罪。关于诈骗罪的特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其次,在客观层面上,其表现形式为采用欺骗手段非法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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