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受贿金额达十万元的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与配合,那么在被判定罪名成立并后续执行刑罚阶段,可以考虑减轻其相应惩罚,具体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首先,应在服役期内严格遵循相关的戒律规定,诚心接受教育改造,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真心寻求改正,或者表现出有立功行为的;
其次是在六个方面能够获得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譬如:
其二,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狱内或狱外的各种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查证属实;
其三,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改革创新成果;
其四,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场景下,积极挽救他人生命于危难之中;
其五,身处抵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紧要关头,展现出突出的贡献;
最后,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也作出了其他重大的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受贿十万在调查时积极配合的怎么能减刑
若在受贿金额达十万元的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主动地予以协助与配合,那么在被判定罪名成立并后续执行刑罚阶段,可以考虑减轻其相应惩罚,具体需满足如下两个条件:
首先,应在服役期内严格遵循相关的戒律规定,诚心接受教育改造,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真心寻求改正,或者表现出有立功行为的;
其次是在六个方面能够获得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明,譬如:
其一,有力地阻止了他人实施严重的违法犯罪活动;
其二,向司法机关举报了狱内或狱外的各种重大犯罪活动,并经过查证属实;
其三,拥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改革创新成果;
其四,在日常生产生活的场景下,积极挽救他人生命于危难之中;
其五,身处抵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的紧要关头,展现出突出的贡献;
最后,在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也作出了其他重大的贡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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