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是否分居之间并无必然关联之处。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无论双方如何看待或处理这个问题,只要能够就诸如离婚、孩子监护权分配以及财产分割等关键事宜达成共识,便可亲自前往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仍然选择共同生活而并非分居,他们仍有权进行离婚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其次,如若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共鸣或一致的话,有任何一方尚未满足离婚条件的,公诉方有权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诉讼请求,要求判令离婚。
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法院将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作为审判基础,作出相应的离婚裁决。
然而您需要了解的是,虽然经过深入研究,我们发现建立于两年内有情感波动且实际处于分居情况这一事实之上的因素确实是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有效标准,但其绝非唯一一个决定性鉴于此,还有其他几种情况也可以视为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
比如伴侣涉及重婚活动或是与他人发生同居行为、在日常生活中酗酒、嗜赌甚至沉迷毒品这些不良嗜好又屡禁不止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双方分居多久能自动离婚
当事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法通过分居而达成自动离婚。
婚姻关系得以终结的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首先便是通过自愿协商并以有效文书经由相关政府机构进行登记来实现离婚;
其次,当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时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值得注意的是,若是没有经过上述任一法定流程完成离婚手续,并且未曾提起过离婚诉讼,那么无论当时夫妻间已经分居了多长时间,也都无法产生自动离婚的效果。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因情感不合而导致的连续分居长达两年仅仅被视为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并非作为离婚的必要程序或方式。
若希望实际解决离婚问题,则需要前往法律规定的途径进行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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