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络借贷存在哪些风险

最新修订 | 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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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网络交易中的虚拟性易滋生诈骗和违约风险,部分非正规放贷人以虚假身份出现。合法信贷仅限于政府授权机构,非法放贷将面临法律严惩。网络平台若管理不善,可能沦为捏造借款、非法集资的渠道,危害公众利益。
金融网络借贷存在哪些风险

一、金融网络借贷存在哪些风险

网络交易的虚拟性使得我们难以证实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这极易引发各类诈骗行为以及欠款未偿付的违约纠纷

其次,大量的网络平台上发布放贷人员信息表明,其中有些贷款方其实只是打着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号在进行放贷业务。

然而,实际上,只有那些经过政府授权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够行使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职能,而任何私自从事此类金融活动的行为都将依据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理由,受到法律严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外,如果贷款通过网络平台代理发放,那么在该平台倘若自我管理松懈、内部控制流程失灵或者被不法分子利用的话,就有可能演变为捏造虚假借款信息并吸收社会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金融网络借贷存在什么风险

1.由于网络交易性质的特殊性,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难以进行真实且有效的验证,这便增加了遭遇欺诈以及欠款不履行合同义务所引发的纷争可能性。

2.在众多网络平台所公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我们应该注意到其中确实有部分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企业营销自身的方式向外提供贷款服务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只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后的金融机构才能开展包括信贷融资等在内的一系列金融业务活动;

未经授权的个人或者组织擅自从事类似的金融活动,往往会因涉嫌违法集资、违规吸收公众资金,干扰市场金融秩序而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假如申请贷款的过程是通过网络平台来协助操作完成的话,那么当网络平台忽视对自身行为的约束,或者其内部控制机制失灵,亦或是遭受他人恶意利用等因素影响时,就可能发生借款人虚假信息伪造及诈骗他人资金等非法行为的风险。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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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公司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金融控股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
首先,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
其次,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的各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的资本金,在总和子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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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对于金融控股公司存在哪些风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金融控股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
首先,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
其次,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的各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的资本金,在总和子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金融投资公司存在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金融控股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
首先,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
其次,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的各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的资本金,在总和子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金融控股由于占有金融资源过大,其系统风险的危害比较大。在金融控股中,无论将部门的风险分散化到怎样的程度,即使系统内部不发生风险,但是由于系统外的风险,也会波及到系统内。在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体系中,这种不能分散的风险可能导致系统风险。这是因为,
首先,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控制的金融资源占据着金融和经济活动的绝大部分,可能使整体经济暴露在风险之中;
其次,金融控股或全能银行使银行与产业之间建立更紧密的联系,这样就可能使震荡更容易传播。  
2、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  金融控股的各子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使得集团内各子的经营状况相互影响,这就增大了金融控股的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的风险。由于集团内子的利益相互影响,所以就可能出现子之间进行内幕交易、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  
3、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金融控股可以提高财务杠杆比率,比如总以外来资本(如通过发债或借款)拨付给子的资本金,在总和子的资产负债表中都同时反映出来。如果该子用该笔资金在集团内继续投资,则该笔资本就被重复利用,这意味着资产重复计算,可能会使整个集团的财务杠杆比率过高,影响到集团的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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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如何防范网络借贷风险?
风险:1、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2、违约责任追究困难。防范措施:1、明确民间借贷网络平台的法律性质。2、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征信体系。3、构建一个多层次的监管体系。4、采取非审慎性监管方式。5、与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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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平东东律师:短期融资券存在的风险
[律师回复] 短期融资券存在的风险
(一)信用风险。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规范,违规成本低,与企业财务状况紧密相连的风险提示处于空白状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低成本融资的目的,对披露的财务数据、经营业绩进行一定的修饰,隐藏了一定的信用风险。如果现有制度安排中隐藏的信用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披露,一旦市场扩容,或经济环境变化,都会使信用风险迅速扩大。少数企业违约的信用风险有可能通过市场传导为系统风险,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二)滚动发行机制隐含“短债长用”的投资风险。按现行规定,人民银行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监管部门只需控制融资券待偿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即可。这就使部分企业有可能绕过中长期企业债的限制,通过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长期融资。由于监管缺失,难以避免企业将通过短期债融入的资金用作长期投资。任何中长期投资项目都面临市场、技术、产品等方面的风险,随着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的扩大,其隐含的投资风险将不断加大。
(三)短期融资券风险可能向银行转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隐性担保的潜在风险。短期融资券是无担保信用债券,不少企业将银行授信额度作为提高偿债能力的条件,主承销银行出于自身利益,心甘情愿地提供隐性担保。一旦出现违约风险,企业的信用风险就可能向银行转移和积聚。二是银行自销、自买短期融资券,容易产生泡沫,造成短期融资券异常“火爆”的假象。一旦个别企业出现兑付风险,必然引发投资者对相同信用等级短期融资券产生质疑,可能引发大范围抛售,金融机构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价值将迅速下降。如果银行将短期融资券作为流动性的重要工具,必然导致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的爆发。三是银行竞相承销短期融资券,互相挖客户,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违规风险。
(四)信用评级不成熟,道德风险加大。突出表现在评级缺乏时效,使短期融资券发行时的评级出现终身化倾向;评级手段落后,大多采用长期债券的评级方法,没有短期债券的特性;评级标准不统一;监管主体缺位,至今没有明确评级机构的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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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什么风险
[律师回复] 1.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规定了量化起诉标准,即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这意味着网络借贷应当受制于法律尺度的限制,不能稍有逾越。
3.但是根据网络公布的借款成功的具体标的的情况看,也有个别借款标的超过了30户,而且有些超过最高投资人数额的借款标的,平台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4.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采用优先投标规则,以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为原则确定最终的借款利率,是一种完全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完全体现市场需求和供求关系主导下的自由利率。
5.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P2P网站为借贷双方提供了发布借贷信息的平台。网站或者担保机构都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身份、财产信息,一方面为投资人提供选择借款人的凭据,另一方面也作为信用评价的依据。
6.若网站的保密技术被破解,借款人提供给网站的个人身份、财产信息等个人隐私容易泄露,借款人的隐私权则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p2p网络借贷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审贷风险
借款人出现逾期或违约。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健全,审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网贷平台难以核实借款人在银行体系以外的债务状况,也难以对借贷资金的用途实现有效的审贷和贷后管理,缺乏借款人违约后的有效控制手段。此外还有审贷技术不过硬带来的审贷风险。
二、中间账户风险
指中间账户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不承诺监管,这样的现实情况使得中间账户的资金和流动性情况处于监管真空的状态。
三、担保垫付风险
一是担保率低的先天不足限制担保公司发展,使得其承担风险能力无法提高,担保公司的资金链脆弱。即担保公司不可能给出借人提供充分的保险公司的安全感;二是平台的资金杠杆倍数过高,其资产不足以覆盖坏账,平台资金链出现重大风险,平台面临经营危机。
四、流动性风险
当网贷平台的流动性不足的时候,它就无法以合理的成本迅速减少负债或变现资产获取足够的资金,从而影响盈利水平。当平台随时持有的、用于支付需求的流动资产只占负债总额的很小部分,网络借贷的大量债权人同时要求兑现债权(如挤兑行为),网贷平台就面临流动性危机。
五、透明度风险
网贷平台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以及平台的风控体系是否完备对于投资人来说就是一种透明度风险,该风险影响投资人甄选。
应对措施:增加透明度,对平台自身信息主要是借款人信用状况、平台经营情况,历史逾期风险的通报以及相关处理方案尽可能做到透明。并加强对担保公司信息包括就自身担保的业务及以往经历的信息披露。
六、技术风险
指平台运行中依靠的互联网技术操作不当带来的风险。平台易遭黑客攻击影响平台正常运行,影响资金安全。行业有金融属性,系统出问题后造成的影响大,风险资本进入该领域,行业的社会关注度高,加上网贷平台系统本身安全漏洞多,极易被黑客要挟勒索。
七、法律风险
包括网贷平台、出借人、借款人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所涉及的法律风险等四个方面。
①网贷平台涉及的法律风险:主要指平台在经营过程中所提供的一些服务与国家政策规定有些地方容易起冲突,稍有不慎可能就越过法律边界。
②出借人风险主要指一些平台不合规不合法操作带来的电子合同、债权是否合法,出借人是否受保护等。此外出借人涉及的法律风险还包括一些出借人借助平台进行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风险。借款人面临的风险:与平台的类似。
③第三方支付涉及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的托管并不是真的托管,它必须不能使监管,必须要签托管协议,最重要要真正起到托管作用,不能实质成为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辨别方法就是平台、出借人、借款人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独立的虚拟账户)。
八、出借人杠杆风险
网贷行业在利率基准上并无规范,特有的出借人放大资金杠杆造成风险。网贷行业仍然处于无准入门槛状态,有部分平台将出借人资金挪作己用,涉嫌“自融”,或者直接卷款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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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有怎样的风险 网络借贷的风险是什么
投资人的法律风险:资金的来源缺少监管,违约责任追究困难。借款人的法律风险:借款人容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借款人的金融隐私权不易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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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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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网络借贷风险控制措施是什么?
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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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纠纷
融资融券有什么风险,汇丰融资融券,杠杆1-10倍。有哪些风险
[律师回复]
一、杠杆交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特点,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同普通交易一样,要面临判断失误、遭受亏损的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交易在投资者自有投资规模上提供了一定比例的交易杠杆,亏损将进一步放大。例如投资者以100万元普通买入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20万元,亏损20%;如果投资者以100万元作为保证金、以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万元买入同一只股票,该股票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投资者的损失是40万元,亏损40%。投资者要清醒认识到杠杆交易的高收益高风险特征。
此外,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支付利息费用。投资者融资买入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价格下跌,则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利息;投资者融券卖出某只证券后,如果证券的价格上涨,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券费用。
二、强制平仓风险
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间除了普通交易的委托买卖关系外,还存在着较为复杂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于债权债务产生的担保关系。证券公司为保护自身债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负债情况实时监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投资者担保资产执行强制平仓。
投资者应特别注意可能引发强制平仓的几种情况: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证券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强制平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证券公司将以合同约定的通知与送达方式,向投资者发送追加担保物通知。投资者如果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追加担保物,证券公司有权对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执行强制平仓,投资者可能面临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投资者信用账户内资产可能被证券公司执行强制平仓、提前了结融资融券债务。
三、监管风险
监管部门和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时,都将对融资融券交易采取监管措施,以维护市场平稳运行,甚至可能暂停融资融券交易。这些监管措施将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投资者产生影响,投资者应留意监管措施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密切关注市场状况、提前预防。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终止上市等情况,投资者将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证券公司提高追加担保物和强制平仓的条件,造成投资者提前进入追加担保物或强制平仓状态,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证券公司制定了一系列交易限制的措施,比如单一客户融资规模、融券规模占净资本的比例、单一担保证券占该证券总市值的比例等指标,当这些指标到达阈值时,投资者的交易将受到限制,由此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四)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证券公司有可能因融资融券资质出现问题,而造成投资者无法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由此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四、其他风险
(一)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基准利率调高,证券公司将相应调高融资利率或融券费率,投资者将面临融资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
(二)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相关信息的通知送达至关重要。《融资融券合同》中通常会约定通知送达的具体方式、内容和要求。当证券公司按照《融资融券合同》要求履行了通知义务后即视为送达,如果投资者未能关注到通知内容并采取相应措施,就可能因此承担不利后果。
(三)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因信用证券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保管不善或者将信用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可能遭受意外损失,因为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交易申请,都将被视为投资者自身的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该投资者承担。
(四)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资质状况降低,证券公司会相应降低对投资者的信用额度,从而造成投资者交易受到限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投资者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应认真学习融资融券相关法律法规、掌握融资融券业务规则,阅读并理解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揭示条款,充分评估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好财务安排,合理规避各类风险。
影响
对投资者的影响
1、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一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属于典型的单边市,只能做多,不能做空。投资者要想获取价差收益,只有先买进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一旦市场出现危机时,往往又出现连续的“跳水”,股价下跌失去控制。因此,在没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下,投资者在熊市中,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没有任何风险回避的手段。融资融券的推出,可以使投资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但多了一个投资选择以赢利的机会,而且在遭遇熊市时,投资者可以融券卖出以回避风险。
2、有利于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具有财务杠杆效应,使投资者可以获得超过自有资金一定额度的资金或股票从事交易,人为地扩大投资者的交易能力,从而可以提高投资者的资金利用率。例如,投资者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被称为“买多”。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比例担保金就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投资者到期偿还本息和一定手续费。当证券价格符合预期上涨并超过所需付的利息和手续费,投资者可能获得比普通交易高得多的额外收益。但这种收益与风险是对等的,即如果该证券的价格没有像投资者预期的那样出现上涨,而是出现了下跌,则投资者既要承担证券下跌而产生的投资损失,还要承担融资的利息成本,将会加大投资者的总体损失。
3、有利于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信用交易中产生的融资余额(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间的差额)和融券余额(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间的差额)提供了一个测度投机程度及方向的重要指标:融资余额大,股市将上涨;融券余额大,股票将下跌。融资融券额越大,这种变动趋势的可信度越大。因此,在融资融券正式推出以后,公开的融资融券的市场统计数据可以为投资者的投资分析提供新的信息。
以上便是“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包括什么”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什么是融资风险,融资风险分几种类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融资风险的类型 1、政策风险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极其不稳定,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式产生影响。企业融资的政策风险主要是指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动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影响企业的收益,影响企业到期债务偿还的风险。例如国家的税率调整、汇率的变动、利率的变化以及针对不同产业的相关政策的出台都会大大地影响企业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对自身实力较为薄弱的企业冲击尤其大。 2、经营风险 受企业本身能力的限制,缺乏市场营销的能力,而且市场反馈渠道非常狭窄,不能及时获得市场需求变化的信息,因此往往陷入寻找顾客的困惑之中。企业融资的经营风险就是指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风险,因为经营不善而使企业的现金流量减少、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不能偿还的风险。经营风险程度主要与企业经营目标取向、企业文化以及管理者的才能息息相关。 3、筹资方式不当带来的风险 目前在我国,可供企业选择的筹资方式主要有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和商业性用。不同的筹资方式在不同的时间会有各自的优点和弊端,如果选择不恰当,就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费用,减少企业的应得利益,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而形成财务风险。 4、道德风险 企业的道德风险一方面来自本身的道德风险,例如注册资本的不实、财务报表的不实、融资项目的不实等。企业本身的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损害投资者利益,从而导致的投资风险,这是企业融资中较大的风险,不仅使投资人供与融资的风险加大,也对于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运行造成了重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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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网络借贷应注意什么
1、投资人的法律风险。2、借款人的法律风险。3、面临利率自由化的风险。1、借贷手续要齐全2、借贷用途要合法 3、借贷利率要适当 4、借款催收要及时 5、借贷保证要具备 6、法律责任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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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权融资有哪些风险,融资方的风险分析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股权融资中融资方的风险 1、控制权稀释风险 投资方获得企业的一部分股份,必然导致企业原有股东的控制权被稀释,甚至有可能丧失实际控制权。 2、机会风险 由于企业选择了股权融资,从而可能会失去其他融资方式可能带来的机会。 3、经营风险 创始股东在公司战略、经营管理方式等方面与投资方股东产生重大分歧,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困难。该种风险主要体现在以董事会为治理核心的法人治理机构中,且投资方股东要求公司保证投资方在公司董事会中占有一定席位。 股权融资的应对策略 1、一般来讲,VC、PE在向一家公司注资时,为保护其自身利益,投资机构一般会要求与融资公司签订投资协议,约定融资方要向投资方提供业绩保证或者董事会人员安排保证等等。公司控股股东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些协议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要客观估计公司的成长能力,不要为了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额,做出不切实际的业绩保证或不合理的人员安排保证。 2、控股股东在与投资方签订业绩保证协议之前,要正确认识到该等协议的对赌性,即业绩达到一定条件时,融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业绩未达到一定条件时,投资方行使一种权利。不能仅仅考虑赢得筹码时所获得的利益,而更应考虑输掉筹码时是否在自己能承受的风险范围之内。 3、在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中(股份公司尤为重要),投资方要求融资方进行董事会人员的安排保证时,一定要首先保证自己的人员安排以及人员安排是否能代表自己的利益,并能使上述人员服从自己的利益安排;融资方应在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中,对董事会如何获得授权、获得何种授权、在怎样的条件下获得授权、行使权利的期限以及对董事会行使权利不当时的救济等等条款,都应有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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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身份证办存折有风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强烈不建议这样做,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为如果对方用这些银行卡从事非法活动的话,法律追究的是卡主本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他人取得你的银行卡和盾,可以用你的银行卡消费,贷款,质押等,由此产生的后果也是有你来承担。
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
三、如果借给对方,用来洗钱、进行毒品犯罪、性质的组织犯罪、活动犯罪、犯罪、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你就相当于是帮凶,要受到连带责任的。
四、判罚规定是: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五、单位犯罪的(涉及到转移公司财产、职务侵占等),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扩展资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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