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驾扣驾照6个月后怎么办
酒驾扣驾照6个月后,需要重新学习参加科目一的考试,考试通过后,领取驾驶证。
如果构成醉驾是话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扣驾照6个月后怎么办
倘若您因涉嫌酒驾而受到吊销驾照6个月以及扣12分,并处以罚款之处罚,那么,满足以下条件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待考试圆满通过和暂扣期结束后,方能领回驾照。
本文将详细介绍涉及酒驾的法律条款及相关流程:
1.首先,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于那些酒后驾车的驾驶员们,会先采取临时吊销其6个月驾照的措施,同时处以1000至2000元不等额的罚款。
2.其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这些仍然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在进行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厉处罚。
对于此类涉及酒驾的违法行为,您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中所指示的步骤进行操作:
(1)首先,驾驶员需要前往违法地所在的地方公安交通管理局交警支队,打印罚单,然后妥善保管罚单前往特定银行交纳相应罚款。
(2)接着,如若涉事驾驶员因酒驾而被吊销驾照6个月,他们就必须在收到行政处罚通知起算起的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颁发单位或违法所在地隶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备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课程。
(3)学习完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后,您应于接下来的20日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适应技能的考核。
(4)若考核顺利通过,扣除的分数则视为已清除,然后您便可领取《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等待暂扣期满(6个月)之后,便可向当地交警队申请领回驾驶证。
(5)若未能通过考核,则须再次参加学习及考试,直到成功为止。
如果无视学习与考试要求,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宣布涉事驾驶员的驾照暂停使用。
最后,我们也需要了解酒驾的界定标准: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0年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文件显示,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20毫克每100毫升时,称之为饮酒驾车;
而酒精浓度超过或等于80毫克每100毫升时,则定义为醉酒驾车。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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