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法律俗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格式条款范畴。
众所周知,该条款通过谋求自身责任的豁免,人为加剧了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负担,因此毫无疑问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执行。
其次,对于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品质欠佳的情况下,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行使退货权力,或者要求商家严格履行更换或维修等补救义务。
而“离柜概不负责”语出无凭,实属格式条款,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条款剥夺了卖方固有的法定责任,而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不当限制,无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当判定为无效条款。
然而,若您能够在合法范围内依规矩举证,同时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那么法律将给予您全力以赴的支持和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二、离柜概不负责合法吗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离柜概不负责”这一法律俗语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民法典》所明文禁止的格式条款范畴。
众所周知,该条款通过谋求自身责任的豁免,人为加剧了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负担,因此毫无疑问无法获得法律的认可与执行。
其次,对于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品质欠佳的情况下,作为消费者的您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行使退货权力,或者要求商家严格履行更换或维修等补救义务。
而“离柜概不负责”语出无凭,实属格式条款,自然不具备法律效力。
此条款剥夺了卖方固有的法定责任,而对买方的权益进行了不当限制,无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当判定为无效条款。
然而,若您能够在合法范围内依规矩举证,同时针对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那么法律将给予您全力以赴的支持和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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