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收养小孩的法定条件有什么
收养孩子的法定条件如下:
1.无子女。
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民法典》实施后还需要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无子女变更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我国收养小孩法定条件有什么
首先,申请人须具备无子嗣的条件;
其次,个人须具有抚育、培养及教育被领养对象的完全能力;
再者,申请人须保证自身身体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被相关医疗机构认定为不宜领养孩子的疾病,其中主要包括精神性病症以及各类传染性疾病;
除此之外,申请领养的公民必须年满三十岁。
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行以来,领养申请者还额外增加了一项必须无不利于被领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纪录要求。
对于无子嗣这一条件,新的法律法规将其修改为“有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两种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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